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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台北12日電)大陸福建省連江縣漁民黃岐鎮在台灣海峽發現一艘無人的萬噸巨輪,發動船員們出動3艘漁船,費時5、6天將船拖回來。律師引述大陸法律解釋,指撿到漂流物,應當返還權利人。 外號「奧弟」的黃岐鎮自從「撿到」這條船後成了村子裡的名人。海峽都市報根據線索,到村子訪問,一到村口就聽到不少人討論這事。當地捕魚的耆老形容:「活一輩子,沒看過這麼大的船」。 一名住在縣城的陳先生說,聽說船上沒人,但有貨櫃,裡面有什麼不太清楚,拖回來後停泊在高塘港口。不少村民在旁附和:「剛拉回來的那幾天,我們就都跑去看了」。 記者循線找到「奧弟」,他向媒體表示,船被發現時船上空蕩蕩的,什麼也沒裝,上面寫著英文,我們判斷應該是外國的船。一起出海的同伴也贊同「奧弟」的看法,大家在想,這應該是印尼的貨船。 「奧弟」不願多說將船拖回來的理由,僅強調,自己是本地人,出海捕撈螃蟹,返航途中,在台灣海峽發現了這艘船,他們幾個船員就一起把它拖了回來。「奧弟」表示,這艘船長90多公尺,寬約25公尺。 協助拖船的友人補充,發現時,船頭的纜繩是斷裂的,船就在海上自然漂浮著,上面也沒有人。「奧弟」說,撿到船的事情已經向鎮政府和邊防所報告了,不願帶記者去看。 根據村民線報,記者找到這艘船,輪船上沒有任何旗幟,船身寫著「ADITAMA6」。根據漁民說法,這艘船在二手市場上至少可以賣到人民幣1000萬元,即使是拆了當廢品賣,也能賣到100多萬元,「是個值錢貨」。 大陸律師表示,根據「民法通則」和「物權法」,拾得漂流物,應當返還權利人。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。若船是印尼的,可送交海事部門,透過外交途徑妥善處理。10406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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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花蓮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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